学员公寓服务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1769 发布时间:2012/10/26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以下简称“税干院”)学员的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税干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员公寓卫生服务质量标准

1.公寓管理员每周把衣柜、电视、床沿及蚊帐架定期清洁一次,做到清理卫生无死角。

2.公寓管理员于学员进住宿舍后,每天上午打扫卫生。要求阳台、地面干净,卫生间整洁,宿舍摆放规范一致。

3.学员午休后,公寓管理员应对学员公寓作简单的清洁整理,清理垃圾、整理床铺及内务。

4.公寓管理员对于学员的询问和要求,如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应热情礼貌地作出回应;无法解决的询问和要求,要及时反馈给税干院办公室。

5.公寓管理员对于学员的报修、需求等,应该作好及时详细的记录,对已解决的问题作注销,并跟进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卫生服务的检查及奖罚

1.学员公寓的卫生质量分三级检查:

第一级由宿管中心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周末和平时的检查,每天必须抽查一次,每次不少于15间;

第二级由后勤办科长负责,协同税干院公寓卫生服务质量小组人员一起,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每周一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5间;

第三级是管委会和税干院的院领导随时检查。

2.经检查房间卫生质量(分优、良、一般、差)优良率不到60%,负责的公寓管理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以后每次叠加五十元,连续两个月优良率都不到60%的开除。

3.每接到一次投诉,负责的公寓管理员罚款50元,以后每一次叠加五十元,一月三次以上或一年五次以上开除。

4.一个月没有接到投诉或每次检查都优良的公寓管理员,当月奖励100元,一年没有接到投诉或一年检查优良率都在80%的公寓管理员,当年奖励500元。

第四章  本规定执行及解释

1.本规定自201291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广东商学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20129

 

附: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寓改善申请单


学员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