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广东商学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师资”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财税学院网站 浏览:1750 发布时间:2012/07/11

各有关学院:

广东商学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自成立运作以来,得到了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的大力支持,确保了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如何建设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教师队伍是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工作的核心和重点,直接关系到学员的培训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的教学计划安排,按照“择优选择、加强实践、动态管理、服务培训”的原则,拟在广东商学院内开展师资遴选。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程序

(一)师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3.熟悉相关业务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政策,了解相关培训业务领域的进展情况;

4.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掌握教学的基本技巧,能用普通话教学;

6.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培训工作。

(二)遴选程序

1. 报名。相关学院根据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布的培训专题和内容(见附件二),结合本学院教师特长组织推荐申报,或个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选择相关授课内容报名。(也可根据当前税收需要自行开发课程报名)

2.评审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师资条件与授课内容进行遴选,初步确定师资人选。

3.实践。组织经验丰富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根据自愿组织师资到地税部门开展实地教学实践。

4.聘任。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教学情况和学员满意度等指标对师资进行聘任。

二、使用与管理

1.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广东商学院共同签署的《关于合作共建广东商学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框架协议》、《关于合作共建广东商学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经费保障和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支付授课教师课酬,在教师节适时开展座谈慰问等活动。

2.根据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师资需求,结合所学专业特长和研究重点自愿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主要为通过下企业查账等深入了解地税工作实际、查找地税工作难点及薄弱环节,通过岗位实践搜集教学素材、突出实务备课,帮助实践单位做好专题辅导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参加教学实践的教师按照《广东商学院参加地税教学实践补助办法》给予相应补助。

3.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对师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师资交流座谈,提出工作计划和要求。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承担授课任务的师资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报名截止时间711。(请将推荐表交到财税学院710室或发至yaof@vip.sina.com

(联系人:姚凤民 84096979 13825157758,梁韵仪 1367066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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