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广东商学院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以下简称“税干院”)规范化建设,维护学习秩序,端正学习纪律,营造良好学习风气,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推进学院学员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员管理坚持从学员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税干院的管理基础作用,也要发挥班委会和学员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保障形成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严肃活泼的学习风气。
第二条 学员实行教务办领导下、班主任指导下的班委会管理制。每个班设班主任一名,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组成,班委会下设学习小组,每10位左右学员组成一个学习小组,组长对班委会负责,班委会对班主任负责。
第三条 班主任和班委会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组织指导班委会工作,负责与学院教务办、任课教师沟通协调,负责学员学籍管理、考务安排、活动组织等。
(二)班长:组织管理全体学员,落实税干院教务办培训安排,协助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班主任布置的其它任务。
(三)副班长:协助班长开展班务工作。
(四)学习委员:组织督促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填写教学工作日志,协助搜集学习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案例研讨等。
(五)纪律委员:检查督促学员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课堂内外纪律。
(六)生活委员:负责协调学员学习生活后勤保障,反映学员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七)文体委员:侧或落实文体活动,组织学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担任班委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给予学分加分:班长加4学分,副班长加3学分,委员加2学分,小组长加1学分。
第二章 学习管理
第四条 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按照培训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结业考试成绩排名在班内10%以内的给予4个学分奖励,不及格的扣减4个学分。学院年终根据考试成绩和在校培训表现,按每班5%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第五条 学员要认真参加学习研讨,按照讨论题目深入思考,在学习专题研讨中提供并被采纳研讨案例的,给予4个学分奖励。
第六条 学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当期培训学分。考试成绩和所获学分记入学员年度学分系统、《培训证书》和《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员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在学院教务办统筹下,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参加情况进行考勤。学员结业时,将缺勤情况记入《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档。
第八条 学院培训为住校脱产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是由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注明请假事由和前往地点;
(二)经班主任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市局教育培训处驻院工作人员请假,同时按请假耽误学时扣减学分。请假累计超过2天的,取消当期学院培训学分;
(三)请假期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九条 学员要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保持课堂安静,不喧哗、不闲谈,不随意走动,通讯工具保持关闭或静音。迟到、早退一次扣2学分,旷课一次扣8学分,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同旷课。
第十条 学员宿舍是学员学习休息场所。学员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每晚23时前必须返回宿舍,不得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客人。要爱护房间和相关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要注意防火、防盗,保持楼内公共卫生,楼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宿舍内不得饮酒,不得在房间、走道大声喧哗。
第十一条 严禁单人外出和夜间外出,外出须请假并2人以上同行。集体外出参观学习时,着装应端庄整洁,参观学习结束后方可进行其它活动。贵重财物和身份证等物品要妥善保管,外出活动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安全。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班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者,情节轻微者,给予口头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写出书面检讨,由纪律委员记录备案,学院将向市局教育培训部门及所在单位党组通报。
(一)培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院自由活动;
(二)不按规定请销假者;
(三)上课不遵守纪律,严重影响课堂秩序;
(四)学习期间酗酒;
(五)携带、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
(六)着背心、拖鞋、短裤进入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注意言谈举止;
(七)进入与公务员身份不符场所或进行与公务员身份不符活动;
(八)通过互联网从事违反党纪国法、公务员管理规定、有损地税部门形象的活动;
(九)违反学校其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干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税干院负责解释。